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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4-12-30 20:24:05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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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从什么时候开始

【问题解析】
土地出让年限到了如果是住宅用地会自动续期,如果是其他类型用地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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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尤其是在买房时大家会发现房屋有不同的性质,原因在于不同性质的房屋是由该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土地又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如何处理?

三、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可以申请续期。如果不申请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五、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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