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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共同抵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07:11:44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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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共同抵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修订共同抵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修订共同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共同抵押物。能设定共同抵押的标的物不限于不动产,而且不限于债务人或同一抵押人所有的物,也不限于同一种类的物。
(二)公示。共同抵押的设定登记而公示。
(三)共同抵押的性质。分为创设式的共同抵押和转变式共同抵押两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四、个人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个人抵押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定其他条件等。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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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七、抵押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有效?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有效条件有以下几点

1、书面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具有订立抵押合同的民事能力;

3、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4、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律师提示以上是“抵押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特殊,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将为您分析问题,并匹配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有哪些合同生效实质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补充2合同代位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合同的代位权也叫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八、特许经营权质押应满足的条件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

2、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现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律师提示以上对“特许经营权质押应当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还有疑惑未能得到解答,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您的专属律师取得联系吧。相关补充1股权质押应符合什么条件股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相关补充2公司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九、合同质押需要哪些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2、依《担保法》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担保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普通债权一般不具备特定的权利凭证,无法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但《担保法》亦未规定普通债权质押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不能以双方未交付权利凭证或登记作为普通债权质押不生效的理由,但质权人为保证自已质权的安全,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设质人交付债权证明文件的义务,质权人可通过对债权证明文件的审查来控制风险。普通债权质押由于缺乏对其质权的公示方式,质权不应当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十、抵押担保合同格式、条款、条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抵押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附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权证书/编号处所抵押物评估价值 万元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备注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十一、特许经营权质押应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条件如下

1、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

2、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现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特许经营权质押应当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解答。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沟通,获取解决方案。相关补充1特许经营权质押流程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质押的期限;质权实现的方式。代位行使收费权和完全控制账户,或者拍卖和转让权利;登记和备案;批准,权利往往是政府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质押同样要经过批准;权利转让的限制等。②经过批准。特许经营权往往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时带有专营性质。具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对于经营人的要求比较高。质押合同订立前最好征求原有关批准部门的意见,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再将质押合同送有关部门批准。否则,会影响质押的效力。相关补充2公司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要满足哪些条件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十二、抵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有效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抵押合同无效;

2、 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 破产企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 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二、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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