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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者从开始赔偿款可否不再归承包者所有

来源:法否网 2024-12-19 01:31:18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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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者从开始赔偿款可否不再归承包者所有
承包者从开始赔偿款可否不再归承包者所有

一、退耕还林承包者从开始赔偿款可否不再归承包者所有

1、承包土地退耕还林后国家补贴应该谁得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事实上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贴粮食、种苗造林补贴费和生活补贴费。具体补贴准则和补贴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限定执行。

2、土地隶属谁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商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限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解决土地变换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引用法规
[1《退耕还林条例》 第三十五条
[1《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七条
[2《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二、不是土地承包户可以退耕还林吗

1、如果本人不是土地承包户,而只是流转户,是不可以擅自退耕还林的。

2、如果确需要依据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应和原来的承包户协商,由原来的承包户和村集体签订协议,然后再变更流转协议。

3、如果擅自退耕还林,原来的承包户可以追究流转户的违约责任。

三、土地退耕还林款补助究竟能否继承

1、承包人在世时未发放的土地退耕还林款补助能继承,去世后的补助部分不能继承。退耕还林后对于已经进行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国家,对于没有给予安置的所有人土地权归于原村民小组,后续补助部分不属于承包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则不能成为遗产,不能被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四、村民去世后,其土地补偿费能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代位继承

1、民法典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时,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征收补偿款可以代位继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五、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吗

1、耕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可以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3、而耕地承包经营权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使用经营权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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