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是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五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二、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是什么?
1、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存在以下区别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三、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1、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四、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可以不用缴纳。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
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临时工一般是指非全日制用工,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用工单位辞退临时工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五、非全日制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劳动关系区别
非全日制员工属于正式员工,但跟标准的劳动关系有点区别,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仅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六、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在岗职工?
您好!你问的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在岗职工吗的问题,刑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12号)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与之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本法在非全日制用工方面设置了更高的限制。非全日制用工仍然属于正常的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不一样,请注意本法不调整劳务关系。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订立书面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方可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是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用工的期限较短,因此不再适合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条并不排除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也不排除双方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
92÷
8)×(
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本节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相比,提高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限制,却没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社保购买、劳动争议的处理等。是否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方面都遵照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此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两不”原则,用人单位违反这“两不”原则的,劳动者只能通过劳动监察程序去“责令”限期支付或补足差额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十九条
[2]《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
[3]《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一条
[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二条
七、非全日制工人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有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 非全日制用工也有小时数的限制,超过了一定的时数,就属于加班了.有加班费的
八、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人的区别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以获得不同的职业发展机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区别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不同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并不违法,不过,国家要求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工资的结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而且,非全日制用工每周累计工作的时间也不超过24个小时。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的区别是什么?非全日制工种非在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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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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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