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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法否网 2025-10-09 19:25:30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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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口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一、口头协议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已经生效的口头协议也可以解除,但解除口头协议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已经出现。另外,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对方有违约行为等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口头协议。

二、口头解除合同一种合法而合规的解除方式

1,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 

2,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

三、口头协议可以解除合同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口头协议可以解除合同吗?已经生效的口头协议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口头协议解除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三、口头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过不能以口头形式订立书面协议,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口头协议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是在司法实践中签订口头协议是有法律风险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签过口头协议,即便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很难追究法律责任。
口头协议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的和口头的,实践中多数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合同,只有少部分是口头合同。于是很多人都想了解有关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究竟在实践中口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合同纠纷律师的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以承诺的为准。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合同以口头形式作出,那么口头合同就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来说,比如劳动合同,法律上是明确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的法律问题想了解的,请联系合同纠纷律师的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3]《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4]《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5]《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6]《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7]《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8]《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9]《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10]《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1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12]《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13]《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14]《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条
[15]《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16]《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17]《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18]《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19]《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20]《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2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22]《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六条
[23]《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
[24]《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25]《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26]《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27]《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28]《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29]《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30]《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四条
[31]《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32]《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33]《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34]《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35]《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36]《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
[37]《民法典》 第五百条
[38]《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四、合同法中的口头解除合同是否适用

口头交代的这种方式也可以解除合同,不过,通过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的这种行为更有利于保留证据,如果只是口头解除合同,真的发生争执的话恐怕很难证明自己曾经向对方表示过要解除合同。意思就是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口头解除合同。

五、口头解除合同合同法中的争议

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解除和书面解除不同,书面解除留有书面证据,便于证明已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解除,很难保留证据,所以很难证明已向对方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六、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代理人签署合同,但未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代理诉讼口头承诺没有合同有效吗口头委托有效但属一般代理。一般代理是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法律上规定其可以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的代理,故又称为全权代理、总括代理,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代理内,委托人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为其推销商品。普通代理不享有销售代理商品的专营权利。代理人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或协议规定的办法或百分率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委托人也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代理人佣金。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采用这种代理方式。二、一般代理的特点1、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成交后收取一定的佣金;

2、委托方在某地区往往可拥有数个一般代理方;

3、委托方有权越过一般代理方在其代理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而无须支付佣金给一般代理人;

4、一般代理因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因此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三、代理协议的一般代理协议的主要有①协议的性质。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②授权范围。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③佣金条款。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④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七、口头承诺是否可被视为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口头承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律师提示以上对“口头承诺能否解除合同”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听律网专业律师。详细描述案件经过和维权诉求,描述越详细得到的律师回复质量越高。相关补充1土地承包合同能否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是能解除的。解除的方式分别有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行为人在制定土地承包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相关补充2合同能不能部分解除合同能部分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八、口头协议是否算合同,能否受法律保护?

您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口头协议也是合同,不存在违法并且是自愿的签订的情况下,口头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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