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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12-01 01:08:52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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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规定的
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规定的

一、货物买卖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不过在例外情况下,形成权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行使,此类形成权又称为形成诉权,它主要出现在亲属法和公司法中,如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公司代表权限的剥夺、公司解散、开除股东等。而合同解除权为形成权,属于私力救济权,由债权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一般而言,主张解除的当事人不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但主张解除的当事人必须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能够控制的地方。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权可以通过通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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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1、一般嘛解除权人通知对方即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3、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四、买卖合同解除的时效规定和法律规定

解除买卖合同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只有除斥期间的限制,进行商品房买卖时,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约定违约情况,违约金的具体支付方式,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五、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律法规

专业分析
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法律依据
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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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六、买卖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权利?

法律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规定关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第95条规定

1、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七、约定解除指因合同约定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

八、无预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合同备案盖专用章,合同有效吗?

合同时无效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突破,在诉讼前开发商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能够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担顶曹雇丨概查谁肠京。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两方商定,预售方在商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托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两方商定,预售方在商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托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公式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有哪些规定?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解除权,包括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在性质上都属于形成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到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而无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向对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不需要其他方式辅助,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权。如果当事人就解除权问题发生争议,可以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只有出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当事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后,不得随意撤销。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至于通知的形式,我国法律没有特别的要求。

3、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或者法律规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解除权必须在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既没有约定的期限也没有法定的期限,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催告解除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的经过将导致解除权消灭。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限有异议的,应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否则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二、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等社会现象。当然并非出现不可抗力就会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解除。

2、预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然而,并非债务人的迟延履行行为必然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只有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始得解除合同。

4、其他违约行为。如完全不能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当然,这是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或者造成合同目的落空为前提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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