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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保证代码的安全性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9 07:34:09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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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能保证代码的安全性吗?
代位继承能保证代码的安全性吗?

一、代位继承需要公证吗?

【问题解析】
是否需要公证,由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代位继承只会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最主要的是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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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吗?

代位继承的确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就是在一份遗产的分割中,原来的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那这时候继承人就不能够再自己继承遗产,但如果继承人是有子女的,那么就由该子女对原来的遗产进行继承。

三、"代位继承的约束条件"

有。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四、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吗?

代位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形式。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五、代位继承需不需要公证

是否需要公证,由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代位继承只会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最主要的是被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六、个人承包是否可以继承?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继承。但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也就是说,个人承包允许继承人继续成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或法律相关的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此时不属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七、承包能否继承?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八、保全和立案的区别和适用场景

你好,保全分为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前者是先保全后立案,至于是先保全还是先立案,你要案件情况决定。保全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保全与查封不一样。

九、诉前保全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因为毕竟是在诉讼前,未经审判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所以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需要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不能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不能被审核通过。

十、诉前保全解除条例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解除是如何的1、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了变化,如申请人声明自动放弃请求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等。

2、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人民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可以满足申请人的要求,应当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此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处分财产,而债权人来不及,需要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否则,申请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

2、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申请,即是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提出。人民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驳回其申请。 这是因为,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得到正式的法律确认,财产保全数额也没有确定。因此,为了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不被乱用,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正确实施,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额度的财产担保。在因其申请行为而给被申请人造成 财产损失时,用该担保财产进行偿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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