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法如何处理法官回避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以上是行政诉讼法中的回避的相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二、行政诉讼中申请回避的常见情形及其法律规定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是,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事实上,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审判人员就应该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行政相对人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三、刑事审判法官回避的规定和步骤
1、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2、如果院长担任审判人员的,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四、"行政诉讼法如何规定重复起诉和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相关规定如下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当事人已经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该法院也已经立案受理,而当事人又继续向另一个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五、"如何处理民事案件中无证据的情况?"
如果刑事案件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裁判,能够请求法院暂停案件审理!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六、行政诉讼案久审不决,主办法官以种种借口拖延。
能够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
七、民事诉讼法法官回避情形具体有哪些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执行。
八、法庭控辩技巧解决审判中的控辩问题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人是否出庭的决定权在法官。法官决定证人是否出庭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证人出庭的必要性有的证人只能证明事情的某个情节,这个情节对定罪量刑不起关键作用。或者多个证人都证明同一件事,个别人不出庭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或者证人证明的是控辩双方都认可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证人出庭就没有必要了。只有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证明的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的,才决定证人出庭。
2.证人出庭的可能性决定证人出庭的,证人不出庭要采取强制措施。如果证人下落不明、证人在国外、证人身体行动不便、证人生病住院,无法对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无法让这样的证人出庭。
3.还要考虑特殊证人的拒绝权被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证人的,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他们出庭,但同时要告知他们有权利拒绝出庭。是否出庭,由证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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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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