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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下必须回避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7-01 02:47:20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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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下必须回避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执法下必须回避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执法下如何采取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下采取回避制度。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属于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情况之下,那么行政执法人员是应当回避的。还有就是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也是回避。

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的规定的,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的法定情形以及执法人员回避的程序等事项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那么此时就是必须要回避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规定

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2015年酒驾处罚标准   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四、行政执法回避的规定

执法人员与本案人员是亲属的,还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有其它关系影响判证的人,那下面就来看看“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此外,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六、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规定如何避免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执法任务时面临潜在的风险?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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