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有义务遵守管理规约么?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的义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管理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的行为,是全体业主都应该履行的义务,遵守管理规约有利于创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引用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
二、法律规定要约能否成立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须具体和确定;
5、须有受拘束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三、"要约与承诺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法律标准"
律师解答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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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五、小区自治管理的业主管理规约是否合法
一般是合法的,但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业主自治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是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才成为必要。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其他组织或者自行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以避免公共事务无人愿管或无人可管情况的发生,保证物业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只有业主真正实现自治,物业管理活动才能真正为业主服务,体现业主的利益,从根本上实现物业管理制度的目的。各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业主自治都是其基本组成部分。2003年我国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以业主大会为核心的业主自治机制。
六、企业与职工可以约定保守的商业秘密事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七、作为业主方(房屋公司)的一个事项经理的职责和应该行使的权利是什么?
事项经理职责与权利事项经理的权力1.生产指挥权事项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限定,事项任意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事项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2.人事权事项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职,对班子人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掉,在有关政策和限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掉劳动队伍等是事项经理的权力。
3.财权事项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应予的范围内,事项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花费的开支,有权在薪水基金范围内决定事项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薪水、定额薪水、职位薪水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花费、赶工措施花费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主要是审查和准许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询问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手续的采购与控制权在公司有关限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手续、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准则检验后决定可否用于本事项,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主要手续的采购权不宜授予事项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收益,但由手续部门供应的手续必须按时、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事项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二)事项经理的职责1.确保事项目标实现,保证业主满意这一项基本职责是体检和衡量事项经理管理成败、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志。
2.制定事项阶段性目标和事项总体控制计划事项总目标一经确定,事项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总目标分解,区分出主要工作和工作量,确定事项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标志如形象进度控制点等。
3.组织精干的事项管理班子这是事项经理管好事项的基本要求,也是事项成功的组织保证。
4.及时决策事项经理需亲自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换、要求赔偿等。
5.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置合同变换事项经理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事项各方统一到事项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
八、劳动合同中的忠实义务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相关。没有符合您情况的答案不用着急,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为您精准匹配适合您的律师。相关补充1工地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1、在工地上打工是劳务关系。
2、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看出,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相关补充2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书的规定是什么呢?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证明书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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