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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7:15:13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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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辖,第三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第五章期间、送达。

二、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
实施工商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

1、立案;

2、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3、行政处罚依法告知;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三、工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理
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
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六、行政强制措施。
七、调查终结报告。
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十、审批。
十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
十二、告知。
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十四、决定。
十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
十六、送达。
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
十八、执行。
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
二十、立卷
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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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如何规定程序?

非法经营受到了处罚。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的规定如下,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55条规定是什么?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六、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制度。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依照法定的次序、法定的形式进行,如果违背了法定的、必要的次序和形式,则视为违法。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保障。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第一,为适应实际需要,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是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这一规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都要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实行申辩和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其违法事实、给以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俏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是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其他案情复杂、对事实认定有分歧,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特别的听证程序。  第三,办案的人员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员分开。行政处罚法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经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圣调查进行审查,不同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人员不得自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受罚款的机构分离。”除本法规定的个别情形外,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而是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监督制度。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3]《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4]《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5]《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1修正)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上告知,依照有关规定应予公示的,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示。

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4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等。发布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就可以对当事人做出处罚。该处罚程序的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监督工商从业人员的工作等,都有着很大的意义,起着一定的规范和警示作用。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行政处罚文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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