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欠钱不还,法官会如何处理?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三、"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话法院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永远无履行义务的可能,法院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五、法院强制执行欠款后,法院可能会如何处理该情况?
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欠款后,法院会怎样”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关于法院怎样强制执行欠款问题一般不管欠款的金额是多少,只要对方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有欠款事实,尚未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六、无法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怎样处理?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法院会怎样强制执行就是这些了。
七、朋友欠钱不还,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八、法院判决后,债务人私下达成执行协议需发执行通知?如何处理?执行条件有哪些?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执行问题达成协议,这个时候就不需要发执行通知。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法院受理后就会发一个强制执行通知书给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九、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无法履行判决,如何处理?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十、"法院欠钱不执行,法院如何处理?"
如果说被执行人有保证人(纷争保证人与执行保证人)的话,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的情况下,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追加保证人为共有被执行人。实在没钱,可能会执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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