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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房屋要签租赁合同吗该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11-16 20:50:37 4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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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房屋要签租赁合同吗该如何规定的
无偿使用房屋要签租赁合同吗该如何规定的

一、无偿使用房屋是否需要签订租赁合同?

无偿使用房屋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在我国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承租人不知道出租人买卖房屋的话,此时是会严重的损害承租人的利益的,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护承租人的。

二、个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法律的条款来订立,而且也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那么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在合同签订好之后就需要本人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存在违约的情形。

三、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租赁行为还有效吗?

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租赁行为仍然有效。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四、私人签订租房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租房合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合同,反之则无效

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合同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4.租房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五、"租赁合同中未签订,租客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六、房屋租赁合同中个人做法和公章的区分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花费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法时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商定承受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限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能够合法选择要求另一方承受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职责。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  商定违约金的,能够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职责,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职责。

七、"合法吗?租赁合同期满后自行要回保证金并赔偿装修花费"

商量时能够向单位主张。 关于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您能满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感谢你的询问!

八、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被要求出示?

办营业执照一定要有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一定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要求一定不可是居民用房,可为商住房或商住两用房;因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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