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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5-15 20:44:05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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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级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一级工伤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新工伤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对于一级工伤的劳动者,单位应当为其保留劳动关系,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二、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可以办理工伤吗?

可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合同法非因工受伤企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非因公受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五、"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六、工伤定残几级能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有何奖励和补偿?

工伤的,工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相应赔偿应结合具体判定等级计量

七、"员工工伤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发生工伤一至四级是不;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选择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因工受伤和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取工龄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本领的;(三)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工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够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者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十、"无劳动合同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没有劳务合同,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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