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法否网 2025-03-07 01:28:54 1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并收取费用是违法的。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十二条

二、申请信息公开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的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之下,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这是在《行政强制法》当中所作出的要求。

四、行政机关收取和管理行政许可费用的流程

《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据此,行政机关收取行政许可费用,首先要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不能自行收取费用;其次要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我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也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许可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许可证、收费票据和年度审验、票据稽查制度。收费单位必须到计划(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必须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或监制的专用票据。没有收费许可证、没有持证收费、没有使用规定票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拒绝交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检举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行为。行政机关管理行政许可费用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所有行政许可收费都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引用法规
[1]《行政许可法》 第59条

五、无因管理人取得费用的条件

本人有偿还必要的或有益的管理费用的义务。如果管理人在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过程中支出了一定费用的,本人应予以偿还。但管理人所花之费用必须确为必要或有益,即只要管理该事务就必然要支出的费用,或该费用的支出对提高管理效率或加强事务功能有益。否则,管理人支出的费用应自行负责,本人没有偿还的义务。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1、费用偿还请求权;

2、债务代偿请求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答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个人申请执行25万元,收取执行费3千多块?

你好,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八、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二十条 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依据,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  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三十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引用法规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二十条

九、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征收费用吗?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十、政府信息公开需要费用吗?

行政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但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收取前款规定的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应当免除收费。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由此可见,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和各县区图书馆档案官等。如果市民没有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会告知其查询方式,不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部门也会告知市民理由。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司诉讼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与法律标准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公司诉讼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

    2025-08-015 人看过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与法律标准

    2025-08-016 人看过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哪些情形需要回避

    2025-07-3122 人看过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行政诉讼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5-07-3114 人看过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5-07-3114 人看过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