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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转继承有几种差异21

来源:法否网 2025-10-21 05:14:29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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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转继承有几种差异21
代位继承、转继承有几种差异21

一、代位继承转继承差异的几种体现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人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人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转继承中可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归其配偶共有的情形;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

四、"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丧命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n第一,性质和效力分别。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持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事实上上是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获到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n第二,发生的时间和成立要求分别。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丧命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人丧命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娃儿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n第三,主体分别。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丧命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无第一步骤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步骤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娃儿,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n第四,适用范围分别。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愿继承中。例如,遗愿中指定的遗愿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产前丧命,此时该遗愿继承人依照遗愿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愿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事实上接受遗赠财产时丧命,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愿继承中不适用。

五、1.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2.催告权的类型和作用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丧命,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去得的一项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娃儿先于被继承丧命,由被继承人娃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丧命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差别

1、性质分别,转继承是持续继承,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2、发生的情况分别,转继承是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继承人丧命的情况下,而代位继承是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丧命的情况3、权利主体分别,在转继承关系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如另一半、娃儿、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等。而在代位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分别,转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也适用于遗愿继承方式,而代位继承之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以上是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差别解答希望帮到您!

六、七名继承人中一人为转继承人的继承问题

【法律意见】平均分配。【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继承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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