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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6-12 15:56:08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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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起诉条件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的时间条件

1、一般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的一般期限为15日。

2、特殊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期限的计算和最长保护期限。
二、的程序条件

1、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讼,在选择复议后,对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申请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的,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当事人有权选择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但是一旦当事人选择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当事人将因选择复议丧失提讼的权利。对终局行政行为,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

3、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否则人民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一位具体工作人员

3、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中的行政纠纷起诉的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江西行政纠纷步骤是什么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起诉如何准备、起诉、执行和申诉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行政纠纷应该怎么这一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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