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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个人结束合同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5-01 03:08:42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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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个人结束合同的条件
个人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个人结束合同的条件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主要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二、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情况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问题解析】
《民法典》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可以终止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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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三、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和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如下合同中止是合同履行期间,暂时中止,之后还会恢复履行。而合同终止是合同可能已经履行完毕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都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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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

四、"村民委员会可以终止个人承包集体土地合同吗"

经村委会认可,能够续租。

五、口头终止合同能否视为合同解除

不属于解除,应当按照实际情形。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支持你!

六、"我的合同和终止合同证明去公司时的证明"

在不固定时限合同期间辞工,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限定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伤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无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时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无终止时间。只要无出现法律限定的要求或者两方商定的要求,两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限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限定的情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由于短缺对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众多人认为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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