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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职务犯罪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5-22 07:59:24 2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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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职务犯罪有哪些
地区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职务犯罪的种类和特征

职务犯罪有哪些
(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
(二)滥用职权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二、地区职务犯罪,指基于地区或国家政策的职务犯罪行为。

职务犯罪有哪些(一)职务便利类犯罪

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

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因此,其违背职务的行为必然要表现为对职权的“利用”。(二)滥用职权类犯罪

1、滥用职权型犯罪是以积极的越权行为为主要特征,而越权行为的标志是其违规性,即超越权力范围,一意孤行,坚持错误的决策,强行、擅自作出违反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

2、滥用职权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公然为之,前面的利用职务型犯罪是明知不可为而悄然为之,两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三)疏于职务类犯罪

1、该类犯罪具体表现是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如公司高管对于自己的职务负有勤勉尽责和审慎决策的义务,而严重不负责任则属于疏于职务。疏于职务犯罪的客观行为形态,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

2、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审慎的义务被诈骗,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国刑法尚没有相应的规定。被骗公司可以合同诈骗罪追回损失,而对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公司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约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职务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三大类,就包括,

1、职务便利类犯罪。

2、滥用职权类犯罪。

3、疏于职务类犯罪。简而言之,也就是徇私舞弊型犯罪、滥用职权型犯罪以及玩忽职守型犯罪。职务犯罪不等于职务侵占罪,虽然二者的犯罪主体都比较特殊,但还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四、"单位犯罪一种常见犯罪类型"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目前单位犯罪已成为了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正确认定单位犯罪主体,准确打击犯罪,刻不容缓。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这种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五、职务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1、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六、贪污受贿犯罪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八)犯罪中情节或者情节恶劣的;(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七、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单位犯罪罪名有哪些,刑法中哪些罪名有规定单位犯罪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单位可以构成的犯罪,列举如下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资助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2、罪(武器弹药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普通货物、药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部分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虚报注册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即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骗购外汇罪;洗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5、金融诈骗罪的八个犯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外,单位均可成为主体。单位的贷款诈骗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大部分犯罪(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7、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代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8、扰乱市场秩序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一般主体的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倒卖文物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生动物罪;非法狞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非法提供品、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的单位和人员。六、贿赂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单位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八、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分类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侵占罪中侵占即不仅包括业务上先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也包括窃取、骗取、侵吞等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
[2]《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二条
[3]《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三条

九、职务侵占罪属于职务犯罪吗?三类罪犯具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实施上述行为应定贪污罪。我国刑法规定的直接有检察院立案管辖的三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是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可见职务侵占罪不属于上述三类职务犯罪。

十、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犯罪构成人员公司、企业、组织、个人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本单位的财物。从法律属性上分析,本单位财物不仅指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应包括单位“村有”的财物,即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其与侵占罪的区别,后文祥论。从自然属性分析,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司法实务中,难点在于是否把无形财产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无形财产指不具有自然形态,但能为人们提供某种权利并带来利益的财产。梁慧星教授对“物的观念之扩张”有如下认述由于实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电热声光等能的广泛利用,迫使法律扩张物的概念。于是,电热声、光等自然力,亦被拆为物,而不拘于“有形”。但权利仍不包括在内。我国民法亦应如此解释。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因此,按照最高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物的观念之扩张”理论,无形财产应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人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商报权、功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不同于有形财产,也不同于电力、热能、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物,这类无形财产不应作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应具体情况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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