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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定

来源:法否网 2024-12-17 18:25:31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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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制定

一、我想问一下,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怎么规定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2条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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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四、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满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年限,一般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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