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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4-12-31 03:34:43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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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规定有哪些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陕西省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法规

陕西省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先,应当确定你是否购买该处宅基地的资格,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非农业户口的话,你就不具备购买该处宅基地的主体资格。第二,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就有资格购买。至于你说的,原房主私自占有的胡同,能否登记在你的名下?我觉得,比较困难。因为我国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非自己的财产,国家是不予登记为个人所有的,你可以首先应当按照宅基地证予以转移登记,然后先占有使用那处胡同,实际占有使用,只要无人提出异议,你也可以再去申请登记,而后,登记部门会给出一个答复的。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四、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农村土地征收法定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如下

1、到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上报程序;

2、征地的上报得到批准后,进行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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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五、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包含哪些?

1.《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2.《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引用法规
[1]《宪法》 第十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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