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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20 13:29:06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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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要约人的权利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要约人的权利和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要约人的权利

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

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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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4]《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二、要约能否成立法律依据

要约能够成立的主要条件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必须具体的确定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受要约的人发出。要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要约人和受约人具有约束力。

三、要约人的权利和法律规定

要约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要约人可以在要约到达相对人之前撤回要约;

2、要约人可以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撤销要约。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五、要约人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规定,要约人享有撤销权。要约人的撤销权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六、"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常见材料"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维权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一)工作的证据,如电子,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三)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四)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五)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可以主张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嗎?

通话信息、人证等。 本人看了你情况,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问题。

八、"劳动仲裁中如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九、签章的效力待定

你好,不会直接判定无效,一般都是待定,看监护人是否追认,追认有效。

十、法人之间付款凭证的采信

你好1、《票据法》第八十二条限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解决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在见票时无要求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支票开出后,并不愿意定发生款项的转移,还必须要持票人或者收款人去银行要求付款。所以,严格来说,仅提供支票票根的复印件,并不能证明另一方完成了付款义务。而另一方提交的财务记账联,是另一方单位的内部凭证,不具有证明力。所以,如果另一方仅提供财务记账联和支票票根的复印件,是不能证明另一方已经完成支付款项的义务的。

2、《票据法》第九十二条限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所以,另一方还应当提供支票开出10日内的账户流水,如果账户流水和支票能相互印证的话,才能够认定已经支给了款项。

3、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主张已经支给了款项,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不能要求我方证明另一方未支付款项,因为未发生的事情是不能被证明的,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所以,法院要求我方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是错误的。

4、申请抗诉被受理的把握,这个很难说,因为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可能会考虑维护法院既判力,从而不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
[1]《票据法》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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