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吗?
一、法律规定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吗?法律规定工伤复发需要证明。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二、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当代社会发生的而工作性伤害,等到伤情稳定下来之后,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之后,就可以获得相关工伤保险保险基金的赔偿了,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再次复发的话,还是需要进行工伤复发申请认定。
法律规定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吗?
一、徐州工伤旧病复发管理单位是什么?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旧病复发,是由工伤职工自理。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受害人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时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发生工伤是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承担工伤员工的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的工情况下,那么所有的医疗费和补助费都是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的。工伤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报告是赔偿的依据。二、工伤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劳动者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此时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的,并且劳动者也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的,如果是劳动者的工伤复发的,此时也是视同于工伤的。
二、法律规定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吗?
法律规定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如果发生了工作性伤害,经过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日后再次的发生了工伤复发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的。比如说工伤认定书和鉴定结论书。
四、工伤复发需要证明,规定有哪些?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2、《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和第31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五、工伤证明复发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 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 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以上是工伤复发需要什么证明 的回答六、"如何申请工伤并要求厂方出具证明?"
工伤申请的五个步骤 一、工伤申请申请 申请人按限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手续。 二、工伤申请受理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对不隶属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手续。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花费清单、体检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意外的,提供交警部门的意外职责认定书,如受伤工人为行驶员的附行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要求的60日内(特殊情款能够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限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要求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判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劳动本领判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判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限定的时间内,向工伤工人给付待遇。
七、工伤证明制作如何快速完成?
建议搜集其他证据证明。
八、委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愿证明,同事担心公司报复,怎么办?
你好,是的。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议,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本领判定(伤残等级判定)。判定的,综合你的月薪水与单位商量要求赔偿。如果与单位商量不成,能够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事项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薪水、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等,必要时,能够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置。
九、"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伤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罗列如下1、两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薪水卡、薪水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薪水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工人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能够搜罗以上证明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工伤判定。
十、工伤证人认定的必要性及适用
工伤认定过程中,证人证言不是必须要提交,要求提交证人证言没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规定中,均没要求提交证人证言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要求工伤复发需要证明如何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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