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如何享受工伤病保险?
一、农民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吗2004]18号)有明确的规定,下文也为大家详细介绍。
二、农民工怎么享受工伤待遇
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区、市)的农民工,
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能享受哪些待遇?
一、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缴纳,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农民工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向单位所属社会保险分中心备案。同时,应到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三、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一、农民工工伤能否享受保险待遇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农民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相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保险待遇有哪些
农民工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时,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职工的有关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和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本人或供养亲属可选择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相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及达不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新录用职工未缴费发生事故伤害的及在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未上保险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解析】
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未上保险的农民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衣民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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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六、未上保险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未上保险的农民工,如果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能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七、未上保险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未上保险的农民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衣民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单位承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律师提示以上对“未上保险的农民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有法律疑惑,马上免费在线咨询,您的法律疑问我们来解决。相关补充1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有没有与用人单位(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所遭到的人身伤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相关补充2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可以认定工伤。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的伤即可算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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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八、未上保险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只要农民工可以证明其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即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两者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也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未上保险的农民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衣民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单位承担。【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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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2]《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九、"农村工人在工地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本领判定。判定的,综合你的月薪水与单位商量要求赔偿。具体赔偿事项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薪水、伙食补贴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等等。
十、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能否享受相应的待遇?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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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十一、"60岁农民工能否获得工伤待遇?"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上条款,60岁以上人员因工受伤,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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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十二、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险怎么办?
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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