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广大农民群众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专业分析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五、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六、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农民的关系,或土地确权利的归属关系。
1、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2、在我国,公民是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当然,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同样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这就需要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能够证明土地土地使用者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
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作用,包括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核、指界测绘、权属审核、公告、政府确权、登记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10项步骤进行。
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涵界定、确认、登记、证书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城镇范围内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是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总的来说,做的是不错的。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十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农村集体地所有权确证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经过三年的努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大幅提高,达到94.7%,全国累计发证约620万宗。在提高发证率的同时,各地积极协调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所有权确权登记与林地、草地、承包地等相关登记的衔接,基本实现了所有权登记覆盖各类农村集体土地。(二)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面推进,所有权权利状况基本摸清。各地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已有的工作成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采用卫星遥感、全球定位等高新技术,实地调查了4亿公顷(60亿亩)集体所有土地,基本摸清了每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三)土地权属争议进一步化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贯穿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终,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专门机构,加大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制定土地权属争议应急预案和相关调处制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库。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调等途径,全国共调处土地权属争议7.9万宗,涉及4.8万个村组、
882.8万人、860万公顷土地。随着工作推进,全国土地权属争议数量明显下降,大量长期困扰农村、农民的土地权属争议得到了有效化解,避免了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所有权发证成果逐步应用。各地在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全国累计建立起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相关图、表、卡、册、证等档案资料2亿多套,4100多万套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绝大多数县市建立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库和信息系统,为城乡一体的土地登记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促进了所有权发证成果的有效应用。登记发证成果已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立项、土地征收、土地整治立项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不仅如此,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保护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使广大农民放心经营土地,增加了在土地上的有效投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对广大群众有什么好处?请问有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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