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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1:29:33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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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哪些决定?

【问题解析】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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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公安追诉标准"

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

2、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

3、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泄漏案情,帮助、指示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上述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六、"如何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并决定法律流程?"

公安机关只有预审权,还要经过检察院再审和法院的裁判(再审)。当然这种情况下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再次预审

七、"检察院负责刑事部分公诉,受案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如果受害人是个人的话,检察院只负责刑事部分的公诉,刑事附带民事法院会通知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也可以等刑事部分结案后就民事部分单独向民庭起诉

八、"《人民警察法》第45条回避情形无证据要求更换主办警察"

你的问题很难办,只有向他的上级或督察反映了,由于不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形,我估计你也很难拿到警察误导和攻击的有力证据,所以你的问题解决的希望不大.你说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大都解决不了.

九、办案民警回避的申请和解除

法律限定,嫌疑人如果认为办案民警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其它涉案人员有其它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办案公正的,能够要求这个办案人员不参与解决案件,这就是回避。

十、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的含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 [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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