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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通知规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6 10:19:19 1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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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通知规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通知规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通知规定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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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二、公告通知能构成债权转让通知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公告通知是能构成债权转让通知的,因为法律对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并没有进行限制性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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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三、债权转让通知是否可中断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债权的时效,也会因为转让这一种行为,从而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即,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当在接受债权3年内主张债权,否则就会超过诉讼时效。

四、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通知形式具体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达主义为准,即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五、民法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的期限有哪些相关规定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六、债权转让通知方式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一般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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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七、"债权转让法律如何规定"

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八、债权债权转让的法定通知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采取通知主义,但对通知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让人直接向提讼也应视为是一种通知方式,应直接判决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成立。首先,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可见,通知是债权人的义务,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其次,转让债权必须顾及相对人的利益。再次,如将权利受让人向的视为对债务人的通知,一是扩大了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解释,二是使无形中介入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与变更,将影响的公正与权威。  但对于已经由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债权,在原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受让人直接向主张权利,人民不宜直接驳回。因为对于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来讲,债权转让已经成为事实,为及时有效保护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可以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在案件审理中,债务人以原债权银行转让债权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责令原债权银行告知债务人转让债权的事实。”  按该款规定精神,由受让人申请传唤原债权人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并由原债权人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但由此而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债权人和受让人各自的责任予以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九、债权转让通知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可以拒绝第三人(新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的请求,新债权人也无权主张债权。由此可见,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也是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千万不能忽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八十条

十、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规定

关于转让通知时间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同时通知债务人的情况最为常见,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债权转让前所为的拟转让通知是否有效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债权转让前所谓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承认债权转让前通知的效力,债务人在接到通知之后却不知道该债权最终是否真的被转让,何时将被转让?这对债务人极为不利。债权转让前的通知确实给债务人履行债务带来了不确定性,因为通知后债权可能转让也可能转让不成功,但是对于债务人并没有其他的任何损害或者加大履行难度,所以对该问题债务人可以在接到债权拟转让通知后一个合理的期限内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是必须以债权受让人持有债权转让协议为准,在有债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履行后原债权人提起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就收到的债权转让通知及债权转让协议进行抗辩,如果造成损失的,由债权转让人自己承担。如果债务人接到的仅仅是债权转让通知,转让人没有告诉是拟转让的,应该视同为转让成立有效。

十一、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规定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书面通知债权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是什么?”相关。更多相关问题解答,你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描述您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我们将根您的据描述为您匹配合适的律师。相关补充1债权人自愿放弃债权规定是什么?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相关补充2债权债务清算说明规定是什么?债权债务清算说明应写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营业执照的号码、公司债权债务数额和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以及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债权的实现的情况,包括是否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的数额等。最后由由公司清算组签字盖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十二、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

法律分析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书面通知债权人。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律师提示以上是“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是哪些?”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点击咨询按钮就可以咨询本地专业律师,一对一解决您的法律诉求。相关补充1破产清算债权人顺序是哪些?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相关补充2债权加速到期规定是哪些?

1.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甚至破产清算的;

3.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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