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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10:51:55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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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一、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吗?

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是存在的,只要员工向分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有劳动证明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并且只要是总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一般就会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合同条款不违法,就不会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1、员工自工作之日起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不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

2、简单地说,签不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分公司有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21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如何确认个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1、

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录用员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公司没签入职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不用负任何责任。

五、劳动合同无合同,员工能否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能够去劳动仲裁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没有和工人的,如果工人有证据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携带劳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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