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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按月支付工资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6-27 09:23:59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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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按月支付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按月支付工资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按月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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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二、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按月支付工资?

【问题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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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三、非全日制用工能否按月结工资?

【问题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按月结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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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四、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按月结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于工资结算时间协商一致,是可以按月结算工资的,但此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五、非全日制用工如何按月计算薪资?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以按月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结算周期最长是十五日,不能是一个月,按月结算的方式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六、按月发工资是否算做非全日制用工?

缴纳租金不同一般情况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

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则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申请条件不同以郑州公租房为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年龄应在28岁。另外,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各自条件,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则除了对户口有要求外,还需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米。

七、非全时工作制即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4、对于劳务关系,譬如退休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劳务关系。通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属于劳动关系而并非是劳务关系,是受劳动法等法律的保护的,同样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八、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九、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

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三)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它是劳动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受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月结算?

不可以,违法。最多15天就要发放一次。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20.

92÷

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十二、非全日制用人是否不需要买五险?薪水能否按季度发放?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赔偿或赔偿金时,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经济赔偿或赔偿金的基数按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的三倍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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