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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租赁订金可以退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1:52:13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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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房屋租赁订金可以退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在我国房屋租赁订金可以退吗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在中国,房屋租赁订金是否可以退还?

法律分析
租赁房屋的订金可退,订金存在的目的是约束双方形成的租赁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订金应当如数退回。交付的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订金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二、民法典经商房屋租赁定金是否可以退?

满足条件可以退。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行为还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租赁行为仍然有效。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可以不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是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应当视为是双方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四、房屋装修公司可否退回定金?民法典规定。

一般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一般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二者区别

1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 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所以综上所诉,一般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五、未签订租赁合同但按时交纳押金,租期未到租金能退吗?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六、租赁铺子交了订金没签合同,但未签合同可以退钱吗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约定金,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交定金的一方不愿签订协议,定金被对方没收;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原签订协议,应返还双倍的定金给对方。有定金收据,在约定的一个星期内是愿意签租赁协议的,房东违反定金的约定将房屋租给。所以可以以定金收据要求房东履行协议或者返还双倍定金。

1、定金数额必须在租房合同金额的20内为有效的定金约定。

2、定金收据条必须是明确地写明“定金”二字,否则只是押金收据条无法实现合同法定金的功能。

3、如果是“押金”,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此押金,以为押金无法实现定金的功能。

七、租户半年未缴纳租金,能否通过法院诉讼解除租赁合同?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八、唯一房屋被执行,租金是否有规定?

【法律意见】  一、首先要搞清,在妻子名下的房产,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妻子婚前购买的,又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的,这是妻子的个人婚前财产;  

2、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担保人,正常情况下,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1、除非,担保人对自己担保的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担保人有责任偿还。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强制执行;  

4、原则上对于唯一的房产,一般是不予执行的。如果是二套以上的,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是一套的,现在最高法有执行规定,可以执行。具体的操作方法

1、换一套小的;

2、当地生活水平,房子拍卖后,留5至8年的房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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