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告诉才处理”在生活中可以理解为把事情告诉给别人,事情才会得到处理。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刑法中哪些罪是“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告诉才处理”跟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是一种?请查看以下几点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实是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上面列举的几个罪行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如果侮辱、诽谤严重危害了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则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致人死亡等都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自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告诉才处理案件”。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外,自诉案件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干涉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遗弃案,已经侵害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各种犯罪。故意伤害轻伤,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自诉。
3、还有一种就是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的,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这类案件也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和前两种有一些区别,比如不能适用调解和和解结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等等。
二、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是什么性质的?
1、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2、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一般只是对特定社会关系作出的规定。
3、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4、它具有法的效力,是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法条主要是用于法律适用,但是往往法条不可能面面俱到,考虑到所有在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实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情。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出了许多用于指导案件承办、审理的司法解释,所以有些法条后面就会有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适用法律,实现法律权威。
四、自首指罪犯在犯罪活动中,主动向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人自首。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单位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单位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单位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与司法单位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五、"告诉才处理是什么意思?"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以上就是职务侵占罪判多久的解答,你可以参考一下。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六、"异议登记排除善意取得"
例如有一房屋登记在甲之名下,但乙认为房屋为自己所有请求甲将房屋变更登记于自己,甲不同意。此时乙只好甲,要求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但乙有个担心,就是在自己准备的过程中,甲将房屋出卖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即便自己最后拿到的判决,确认自己的所有权,由于丙是善意第三人,并且支付相应对价,也办理了过户(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甲虽无权处分(因已确认归乙所有),第三人丙仍然取得所有权。纵使乙拿到的判决,也失去了所有权。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乙可对该房屋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后,即便甲卖与了善意的第三人且已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仍不能取得所有权。皆因“异议登记排除善意取得”。希望解决了你的问题,欢迎追问!
七、劳动法律关于职场的宪法学与法理学
如果能证明已经通知解除合同及通知的时间,到期可以离职。如果不能证明,可以联系律师,在律师帮助下处理。
八、"Blood-basedorgansimagesandlabels"
询问者你好到物流公司去查。
九、大學實習生的法令規定
工作要求参考劳动法,保险由公司及学校买下商业险
十、无主题无主题
两方商量,商量不成的诉讼解决,小孩已到十岁法官会争夺小孩的意见。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询问。欢迎来电询问您的法律问题,在我的本领范围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解决思虑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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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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