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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裁员有赔偿吗?,2023规定是什么试用期裁

来源:法否网 2025-02-11 16:18:34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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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裁员有赔偿吗?,2023规定是什么试用期裁
试用期裁员有赔偿吗?,2023规定是什么试用期裁

一、2023规定试用期裁员是否有赔偿?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裁员没有赔偿只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二、试用期裁员有赔偿吗?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裁员没有赔偿只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试用期裁员包括赔偿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是否自己的双向选择期限。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因为结算的是试用期工资,当然按照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是试用期裁员工资怎么算的解答如您情况比较复杂,听律网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

四、试用期裁员公司是否有补偿?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以上就是试用期内辞退有补偿吗的解答。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试用期未满员工被裁员时需要支付的补偿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掉劳动者的法律限定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取要求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借口。

2、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发生针对性限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取要求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借口。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借口,证明劳动者什么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为什么决裂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受败诉的风险。

六、试用期过了要裁员,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七、试用期被裁人是否有赔偿?

您好违法辞掉主张两倍经济赔偿金

八、公司试用期裁员是否有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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