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
严重违约行为又称实质违约行为,是指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在根本上损害了出租人关于租赁资产的物权或债权利益的行为。承租人出现如下行为时,一般认为是属于严重违约出租人因供货商所提供赁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瑕疵等情况而拒付租金承租人因财务状况恶化而无法支付租金,多次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金额较大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处置租赁物承租人企业股权结构因兼并、收购、股权置换等而发生重大变化承租人破产。
2.租赁设备由于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导致严重损坏或灭失,无法继续使用
当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尤其是严重违约行为时,就令直接导致出租人的债权利益发生损害。
当租赁物损毁灭失时,也会导致出租人债权的物质保障受到影响,使融资租赁交易失去了其客观基础。在承租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时,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加速支付全部未到期的租金,并要求承租人提前归还租赁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协商一致的,允许解除。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需要本人吗?
大多人不清楚租赁合同解除也需要本人吗,具体来说是1、合同终止与解除对合同的履行来说和意义是一样的;2、合同终止分为期满终止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3、如果是协议终止和解除的话,二者没有任何差别,解除后事项如何执行完全依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是单方解除的话,则因为是法定因素解除和违约解除,法定因素解除的话没有任何问题,而且还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对方没有实质违约的情况下而单方解除,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3、至于你说的原合同到期才执行的程序,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否对相关有明确限定(押金估计肯定是有约定的)。
四、租赁合同解除的特定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2、承租人经合理期限的催告后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五、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的条件出现而自动终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而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客观情况的改变,双方经协商约定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的情形。这种因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的合同,不影响出租人和供货人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的继续履行,即不得因终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而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发生争议,经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而导致合同终止履行的情形。前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没有违约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请求赔偿、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履行。
六、"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情形分析出租人/承租人如何应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1、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
2、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 替代物;
3、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七、"为什么融资租赁合同被称为可中途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两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到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纷争,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限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组织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手续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资料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认可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能够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准许文件;外省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许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手续。
八、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九、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不能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条件是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程度已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但这既为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如果出现这种的,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出租人无所有权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出租的,在一方违法的情况下,其符合的合同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承租人可以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要求处理,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行为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行使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解除权在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行使,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合同的解除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条件。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都有类似“除合同约定条款外(或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规定,即所谓的“中途禁止解约条款”。合同签订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往往需要变更合同,删节或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履行更有利于合同目的或当事人自身利益的实现。在法定的条件下,也允许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发生消灭(参见《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然而,如果将这些规定毫无保留地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将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2]《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十一、"租赁合同中的可以随时解除条款"
法律分析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律师提示以上对“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情形是什么?”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没有找到符合您情况的答案,欢迎随时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我们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相关补充1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情形的如何解除合同?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情形的,仍然可以解除。但是解除合同应当有以下情形之一(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不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相关补充2什么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十二、租赁合同能否单方解除?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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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的,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听律网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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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内蒙古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听律网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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