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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来源:法否网 2025-10-01 23:08:19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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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经纪人合同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一、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吗?

1、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二、经纪人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1、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

2、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三、演艺经纪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演艺经纪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经纪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受《民法典》调整,经纪公司是雇佣艺人为其服务,但是实质上艺人演出所挣取的费用是自己用其劳动所得。这种合同关系,可能是简单的雇佣,也可能是具有委托合同性质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四、公司与没有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说,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四、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六、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五、集体劳动合同是否必须是公司必须有的?

1、企业并非必须要有集体劳动合同,企业依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要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首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六、自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1、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规定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如果王某所在单位给出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也就是自拟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七、经纪人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经纪人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律师提示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经纪人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相关。如果您的心中还有疑惑,请点击咨询按钮并简单描述您的法律问题,以便律师了解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相关补充1兼职合同是不是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相关补充2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这对企业是不利的。(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2条

八、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平等?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九、小时工工作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明确小时工是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我国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规定如下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十、行政单位中是否有合同制工作人员?

你好,关于你问的政府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聘请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合同制和编制,有以下主要差别差别

1,薪水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薪水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薪水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限定及上级部门限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准则执行,但事实上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能够在事业单位之间变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能够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能够。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无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工人,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十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同时签订三份?"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不影响先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条件下,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项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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