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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未领取薪水离职是否可以获得哺乳津贴

来源:法否网 2025-06-11 11:07:3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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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未领取薪水离职是否可以获得哺乳津贴
产假结束未领取薪水离职是否可以获得哺乳津贴

一、产假结束后辞职能否领取生育保险?

您好,关于产假结束后辞职后还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产假结束后辞职后,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并且劳动者符合计生政策的,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的钱的。
一、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劳动者辞职没有关系。

二、劳动合同约定期未满可以离职吗?新劳动合同期未满是否可以离职?

一、可以离职,但要符合以下要求。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5]《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三、休了半年产假,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

1、劳动者休了半年产假,如果产假结束后被公司无过错性辞退的,离职补偿金是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则公司要按上述标准的双倍来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四、未办离职手续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未办离职手续,就是没有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以你无故旷工为理由扣除你的工资,所以应该及时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劳动合同中的解雇条款入职未满一个月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故辞退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关键点在是否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有则无赔偿,无证据,则需要赔偿。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署需要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入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若是鼓舞解除合同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六、"产假薪水由谁付?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谁来报?"

你好!产假期间的薪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生育津贴和相关医疗花费的报销需要指定医疗组织的票据,最好去社保部门详细询问。

七、产假结束后辞职,社保可以补缴吗?

【法律意见】产假休完辞职 生育保险的钱是可以给的。一、申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扩展资料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考资料-辞职

八、员工休产假去社会局领生育薪水,需要单位出具未发员工薪水证明吗?

你好,是这样的,你这样休息不隶属法定的休息。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九、提问哺乳期停薪留职是否违法?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哺乳期被降薪待岗,申请仲裁后可否继续工作?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有效的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则失去了胜诉权,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举证也有期限的限制,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补充好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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