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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做账方法

来源:法否网 2025-10-23 21:51:09 4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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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的做账方法
工伤保险费的做账方法

一、工伤保险计算方法和报销范围

工伤保险可报销的费用包括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二、工伤保险缴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有关文件规定,社保的缴纳是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社保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三、工伤保险费如何做账?

有关文件规定,社保的缴纳是企业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社保企业缴纳部分,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社保个人部分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企业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扣除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四、工伤保险纠纷中的护理费计算法律规定

护理费的计算依据是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此基础上要工伤给职工造成的损伤程度计算,比如造成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应该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付护理费,如果是部分不能自理,计算比例是30%。

五、工伤保险费用单位应缴纳多少,如何申报工伤险

一、单位应缴纳多少工伤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费率的值。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将、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单位费率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费率在该行业费率档次基础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二、单位应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

1、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实行金额申报,金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情节给予缴费单位主管负责人员20000元以下幅度不等的罚款。同时还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六、工伤保险期间护理费计算

【法律意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七、工伤保险和医药费、保险费是自己出还是单位出?

劳动者因工伤住院,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医疗费用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的亲属依法向当地的额社保局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八、公司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是指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本人不承担缴费义务。这一规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实行的多方责任制度不同,它体现了工伤保险遵循的雇主责任原则。目前,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均认可这一原则,其理念源于工伤是由工作原因带来的,保险的责任应由雇主来承担。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国家实行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险费均由雇主承担缴费责任,职工个人不缴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0条

九、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工伤保险,当发生工伤时的相关费用是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商业保险公司没关系。如果你个人或者你的单位为你另外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且有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障,那么保险公司也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你报销或给付相关的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商业保险公司也要支付赔偿金和社保工伤保险以及单位所应支付赔偿金不冲突,但是对于医疗住院等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应该先报社保,社保不能够支付的再到保险公司报销。

十、"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资总额”是指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丁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缴费费率”是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以及行业内的费率档次所确定的每一个企业、每一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实际费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10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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