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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计算及规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8-27 01:16:14 3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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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计算及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计算及规定

一、法院强制执行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4.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5.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滞纳金是否可以单独申请执行”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二、法院拘留期间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三、滞纳金缴纳标准如何缴纳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 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9条
[1]《行政强制法(草案)》 第52条

四、"强制执行要收费吗?"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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