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流程与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二、土地使用权确认书的获得相关规定与工具
土地使用权确认书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款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利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一个权利,而对于这个权利登记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什么时候进行记载登记薄的时间;只要一旦登记那么这个权利就真正的属于自己,同样也需要开始缴纳相应的税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5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55条
六、土地使用权获取流程的详细规定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的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1、主体和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出让行为的标的物也只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的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具有有偿性和有期限性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由规定,现行规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者行使权利的有限性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对土地的一定程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不享有相关权利。
八、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土地出让制度及其特点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这个问题要看土地规划用途,类似于购买商品房的这部分民众,民众已经花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购买商品房,不可能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再向国土资源局去补交土地出让金。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0]《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1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由国家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应当低于或等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年限。
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其实,土地出让金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性质大同小异,因为土地所处的位置不同,出让金标准也不一样,在很多一线城市,中心地带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就可能高达上亿元。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5]《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7]《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10]《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1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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