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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来源:法否网 2025-08-18 05:35:07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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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招标前进行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二、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备案?

需要。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第三十三条

三、公司订立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未被中标。

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事项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花费。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纷争中牵涉最多的问题。赢利,是每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求。而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的服务性行业,公司可否能够正常运作,通过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但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却因收费难而处于亏损状态,并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物业管理经过中存在的纷争问题一、认清纷争本质,找出根源据调查显示,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社区共有财产权属、收益等问题不明晰,是物业纷争的三大类型。在物业管理纷争中,有约80%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是物业管理公司在替开发商承受职责。另据网络在线调查显示,

56.

63%业主遇到物业纷争时都是采取“拒交物业费”,物业纷争案中因欠费而上诉法庭的竟高达九成。导致物业纷争案迅速增长的有以下主要原由其一,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是物业管理纷争不断增长的根本原由;其二,物业管理市场欠规范,建管不分的管理体制,是引发物业管理纷争的根源;其三,部分物业管理公司角色错位,服务不到位,存在物业服务质量与价格不符,是物业纷争的核心所在;其四,业主的消费观念、消费意识还无完全树立起来,部分消费做法不规范、不文明。二、事前积极防范,消灭导火引线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除物业纷争方面,需要侧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提议加强物业立法。加强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建设是当务之急。目前物业管理方面的限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能求得法律上的依据,如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电梯费的分担问题等,由此也必然带来执法环节上的不统一,应提议相关部门赶紧完善。

2.提高业主履约意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往往通过签订一份具体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规范、约束两方的做法。但是,一些纷争当事人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尤其缺乏合同法知识,在订立各种服务合同时,合同应属哪一类都无分清楚,以致在合同履行时发生纷争;有的纷争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签订了《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之后不认真履行,甚至有意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酿成纷争;有的纷争当事人有意或无心地将分别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相混淆,把原本不隶属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法律关系转到物业管理公司而引发纷争。例如,业主买下房屋后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应向售房单位追究职责,但一些业主却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其承受职责,这样就混淆了合同关系主体,自然要发生纷争。因此,我俩应当想方设法地通过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业主的履约意识及本领。尤其对于那些对物业管理确实不了解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更应详尽解释条款,使住户在明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冲突纷争的发生。

3.规范公司自身做法。现实工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在遇到服务纷争时,总是强调外部的原由多,强调自身的原由少。物业管理公司中的管理、员工素质、服务质量等,也是导致物业管理纷争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具有应有的物业管理资格;规范公司自身做法,重点启动物业管理训练工程,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持证出工;进行职业道德训练,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从业素质,通过信息交流、训练、宣传等工作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推进管理运作规范化,为业主提供品质到位的管理服务,否则公司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

4.引导业主合法预防、解决纷争的意识。一是做好“约在前”,加强业主对《业主公约》等公共条款的理解和遵守等问题。很多人在购房时,往往将关注点放在了购房合同上,却忽略了对《业主公约》的了解,以致对“物业管理有什么”、“小区停车位的收费准则”等问题的理解比较模糊,待到发生纷争时才认识到购房时对相关物业管理的不关注,但为时已晚,只能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抗争手段来维权。二是做到“和为贵”。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前需要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安全协议职责书吗?

你好,按照具体限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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