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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来源:法否网 2025-09-06 20:24:18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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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一、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可以终止?

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了。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三、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和限制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须提前三天通知(可以不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员工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继续以原待遇或者提高原待遇与员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外,企业也须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上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以上就是有关什么情况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

五、"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在这里对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里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六、"什么情况是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的可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即可走人。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七、个人可否提议终止旧单位和新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医疗期按照你的事实上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核定。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有权变动工作职位。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奖励工资时效不同而异。

你好,经济赔偿金的计量准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限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中》 第四十七条

九、"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想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吗"

你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金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如有进一步问题可联系本,希望本能帮助你一起解决你的困惑

十、旧单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个人是否可以提议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准许.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限定的赔偿职责.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能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限定要求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无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议解除劳动合同是无经济赔偿的.只要无《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商定由劳动者承受的违约金都是决裂法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1]《劳动合同法》 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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