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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21:45:35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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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国有土地转让的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条件

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和挂牌的形式出让取得;第二是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处转让取得。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专业分析

1、土地交易中心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告。

2、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购买拍卖地块资料和拍卖须知。

3、土地交易中心受到竞买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竞买资格的,准许其报名并购买挂牌竞买文件。

4、竞买人提交保证金,在规定的地点和日期,进行书面报价,最高价者获得土地使用权。

5、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缴纳保证金。

6、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50%的出让金。

7、中买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用地审批窗口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时可分别向计划和规划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8、中买人出让金到位60%后,到用地审批窗口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地籍处可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必须的土地登记。

9、具备开工条件或全部交地前,中买人须按要求向土地交易大厅用地审批窗口提交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布置图原件等批件各一份。

10、中买人按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十五日内,到土地交易大厅登记发证窗口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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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多少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四、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性研究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六、《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哪些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需要与国有土地局签订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于实践当中,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主体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情况客观存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征税的原因如何避免征收巨额土地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流转的二级市场,法律限定当然要征收相关税款。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纷争,法院是否有权利取消国有土地使用者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诉讼前经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能够按照赔偿性质的合同处置。rnrn划拨土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裁判转让。这种裁判情况的前提就是“有准许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rn政府都认可划拨了,当然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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