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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认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5-22 15:28:41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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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行政行为认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无效行政行为认证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无效行政行为认证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何谓行政行为无效,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无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该行为则自始无效,不具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2、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行政行为无效的实体法规定,这种情况下,行政诉讼法在判决种类上专门增加了确认无效判决,具有较强的前瞻性。虽然立法过程中对于判断标准以及是否分项列举等问题也存有较大争议,但最终还是确定了“列举但不分项”的作法。也正是因为法律并未针对“无效情形”进行具体列举,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审判法官认识和裁判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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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认定标准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温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听律网网提醒,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解答!

引用法规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十条

四、土地征收国务院批准名单,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五、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和法律规定

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机构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强制执行的理由,行政处罚的决定是由行政机构作出的,处罚作出之后,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行政机构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六、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设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第一百零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七、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在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注意的是,只有以窃取、刺探、收买这三种法定方法之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才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今天就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

八、公证书无效的法律解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你问的公证书应该是公证债权文书吧。但还是可以适用,审查的核心就是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合法性。审查的是《最高人民和司法部的一个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人民应当依照职权审查公证职权文书的合法性。这条法律制定得太模糊了,而使不合法的公证债权文书因执行而合法,合法的公证职权文书才能执行,均是被执行人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后才依法审查,实务中很多人。该裁定一般没有复议权,被执行人可以对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该联合通知的也比较模糊。同时,包括律师,该条规定。首先、法官都不明白一般包括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总之,人民不能因为执行,执行必须立案审查。但实际工作中,中国公证协会也有类似规定。并作出驳回申请或裁定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的裁定。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因公证债权文书不是人民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裁定不予执行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和司法部的一个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联合通知》 第二百一十四条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犯罪的法律认定标准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 "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十、证据的法律性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限定和办案人员必须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能够找证人提供证言,最好获到发包方的证言或者承包协议书。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你所提供的信息不是很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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