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终止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形
您好,关于“港澳通行证到期可以在异地办理续签吗”这个问题,我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可以在异地续签。据支付宝在微博中宣布的,从2017年2月21日开始,支付宝可支持国内109个城市异地续签港澳通行证。一用户可以登陆支付宝—全部—城市服务—港澳通行证续签,按照指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完成在线缴费即可,整个申请续签过程不到两分钟。二通过支付宝底部的朋友tab,“邮政速递便民通”也可以进入同样页面流程。申请通过审核之后,EMS会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收取港澳通行证,届时用户只需要提供本次申请续签的通行证,无需再附上身份证、居住证和户口簿等。用户还可通过查询了解续签业务的后续进展。我想你就港澳通行证可以异地续签吗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何时终止?"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孩子独立生活,一般是孩子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孩子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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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三条
三、"抚养义务终止的法定时间"
律师解答
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到子女十八周岁成年的时候终止,如果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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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四、变更抚养权拒不抚养的情形有
你的问题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在这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条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五、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常见情形
1、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2、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3、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六、"女方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形"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七、逝职工子女的抚养金规定
有规定,不是。
八、"离婚后抚养权变更如何处理?"
我国法律的限定,离婚后,爸妈两方协议变换娃儿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且如果出现,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娃儿的,或者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凌虐娃儿的做法,或其与娃儿共有生活对娃儿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或者十岁以上未成年娃儿,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本领的,或者有其他正当借口需要变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按照您的描述,您前夫的情形隶属不能继续抚养娃儿的情形,则您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变换您闺女的抚养关系。具体的操作流程,应当法院的具体流程确定。
九、"抚养权的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实现"
1、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前夫同意,双方签署协议,抚养权转移到你方。
2、具体分析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第16条
十、"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义务始于何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生活为止。这里说的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的生活来源。 子女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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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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