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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范本

来源:法否网 2025-10-31 13:45:1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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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范本

一、"如何写一份详细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范本?"

你好,你需要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如下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二、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

1、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如何写有效?

合同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的形式。
以电子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主要

你好,撰写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参考以下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买方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 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 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 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__

五、"未约定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起算点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在单纯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情况下,如没有明确约定的付款时间,且双方当事人事后不能就付款时间重新达成协议,则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欠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进行催要时开始计算。

风险提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即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其债权。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又无证据证明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权利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国家强制力保护其债权的权利。

六、合同法中的分期付款条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时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义务

到时金额完全合同而定。例如A是供货商,B是下游零售。他们的合同明确标明,当A完成供货时开始计量,B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托付全款。如果这批货物价格100万,那么到时的货款就是100万。如果当月里因为缺货又进了一批货,只批货依合同条款,是不用和那100万同时付清的,完成供货后的一个月付清即可。这样的合同花样非常多,比如货到付款,买家预先付款,延后1-

6个月付款,所以完全依合同情况而定。

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规范

从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来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形式,与一般买卖合同的确定方式相同。而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对此,结合我国《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的精神来看,出卖人也应于买受人交付第一次价款的同时交付标的物。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167条

八、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确定规范

依《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则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应从何时起转移,在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从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从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时转移。第二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后,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由双方自行协商。第三种观点认为,分期付款买卖不影响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即取得其所有权。第四种观点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出卖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五种观点则认为,无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无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推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付清全部价款同时转移给买受人。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4.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由于买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卖人难免有收不回买卖合同价款的可能,而且因买受人的不同,这种风险的出现几率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买受人的这种违约的危险,出卖人会想尽办法加以避免,其中,约定期限利益的丧失条款或者合同解除条款,则是出卖人在买受人违约时所采取的救济方法,也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违约时的责任承担的特殊形式。

1.合同解除条款的适用规范。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条款,又称为失权条款,是指在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取回标的物的条款。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出卖人解除权的行使,应按《合同法》此条规定的限制条件认定。即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达到价款总金额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虽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但该约定的条件不应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利于对买受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另外,不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否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出卖人均在法律规定情形出现时有权解除合同,否则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且我国《合同法》并未要求出卖人在解除合同前对买受人先实施付款催告程序,这是对出卖人权利的保护,即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则构成了对出卖人权利的极大侵害,法律允许出卖人不经催告而径行解除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在因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法律规定数额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因被解除,则买受人因合同而取得的标的物应当返还给出卖人,即产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出卖人也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价款返还给买受人。但是,出于对出卖人利益保护的需要,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因买受人原因而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请求从应当返还的价款中支付或者抵扣一定的金额,作为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而对于该标的物的使用费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此种“使用费”的计算,可以比照租金来确定,即按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期限及单位时间的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来计算,在使用费确定后,使用费低于买受人已交付的价款的,出卖人应依“扣减法”即扣除已经交付的价款中的使用费,将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如果使用费高于已经支付的价款的,则出卖人还可以请求买受人补足使用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72条
[1]《合同法》 第133条
[1]《合同法》 第167条
[1]《合同法》 第167条

九、"合同仅有一方签字和手印是否有效?"

不生效。。。

十、两份买卖合同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处依据是什么?

如果两份合同之间有联系,可以在原告处法院审理。具体如何办理,建议与律师联系,依法确定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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