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中止的几种常见情形
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2、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3、被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
4、被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二、行政拘留中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三、行政拘留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引用法规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四、是什么?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措施,用来拘捕未被逮捕的犯罪分子,以保护法律适用的法律。
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行政拘留不属于需要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还是可以查得到的,但是公安机关会为你保密,也不会有到处宣扬这样的行为。如果被给予的是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这样记录是会长期保存的,即60年。一般只是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处罚,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不大的。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消防法规定可能被拘留的情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规
[1]《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2]《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3]《消防法》 第六十八条
六、消防法中的拘留情形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规
[1]《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2]《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3]《消防法》 第六十八条
七、法律上的拘传人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执行程序中,适用拘传措施需具备以下条件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从执行实践来看,下列几种。情况通常被认为是“必须”到人民接受询问的
1、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2、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无确切证据,被执行人又不提供证据和情况的;
3、被执行人非法转移、隐匿已被执行人员、申请执行人和其他人发觉的财产,拒不说明财产去向的;
4、被执行财产被毁灭、损坏,其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又不说明原因的;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被毁灭、损坏的又不说明原因的;
5、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而不说明债务人及数额的。
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只经一次传唤不能适用拘传。传唤的方式必须使用传票,少于两次的传唤,以及两次口头传唤或一次口头传唤、一次传票传唤的,均不得适用拘传。
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如果出现不能抗拒的事由等特殊情况,则不能适用拘传。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应当经人民院长的批准,采用拘传票的方式直接送达给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在拘传票上签字。在实际拘传之前应当先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争取其主动到庭;如果其经过批评教育后仍然不主动到庭的,便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
八、消防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拘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引用法规
[1]《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1]《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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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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