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沧州市廉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沧州市廉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1:03:29 3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沧州市廉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沧州市廉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沧州市廉租房分配原则法律依据与政策激励。

专业分析

1.首先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限定准则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本领。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3~15分钟获得解答!

二、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申请廉租房一般应当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申请廉租房一般应当满足的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三、申请廉租房如何满足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第四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各地可以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统一轮候配租。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第四条

四、"如何分配廉租房如何确定分配比例和分配标准"

1、首先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2、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限定准则收取租金。

3、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本领。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五、沧州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沧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须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两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同时,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无自有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对符合上述规定的烈士遗属、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予以照顾。《办法》中规定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几种情况。单身申请人(含离婚)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的;结婚不满三年,且夫妻双方岁数均不满30周岁的;至申请之日五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至申请之日离婚未满三年,且原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原有住房被征收,且征收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排序轮候制。以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家庭成员结构等为依据进行排序。《办法》指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度,市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对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公示希望能帮助到你

六、不是只有低保才能申请廉租房?无房户能申请廉租住房吗?

询问主管部门。

七、贵阳农村贫困户申请廉租房有哪些条件?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可以买卖吗1、廉租房当然有产权,但是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都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下。承租人只有租住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

2、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廉租房可住多久1、廉租房一般是一年一签。一年后,有关部门会审核的,只要你是满足廉租房的经济条件,就可以一直住的。如果在居住的过程中,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并腾出廉租房,让其符合条件的人居住。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长期空置,违规转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应收回廉租房。

2、只要居住廉租房的人员,一直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的,一直没有买房能力的。那么,就可以一直住的。

八、"我的廉租房可以申请吗?"

  就该问题而言,由于提问者是农村户口,那么无法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为了解决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一种政策。《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不得申请廉租房,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以下是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申请廉租房有什么要求申请...
廉租房跟公租房的区别
房屋转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房屋转租房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公租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租赁方式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沧州市廉租房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