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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针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具体权利请

来源:法否网 2025-01-04 13:31:40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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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针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具体权利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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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问一下,针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具体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应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即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清楚无争议)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农民集体。
对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二、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的土地通常是归集体所有,除非法律规定的土地是属国家所有的。通常在城市里面的土地一般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在郊区里面的土地,除非是法律规定的,一般都是属于集体所有。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么办理,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条件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三)、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四)、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抵押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其评估需报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进行办理,必须要先申请并准备好所有的材料,确定符合条件才能颁发此证,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材料不齐全也是办理不成功的。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么办理?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当事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时,建议《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权益可能因此受损。《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1.
转让人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才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判断“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践中可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已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

2.
经发包人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人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互换只需向发包人备案。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有的承包关系终止,发包人与受让方要确定承包关系。尤其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发包人与受让方的关系也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的内部关系。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直接关系承包义务的履行。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承包人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即失去在农村的生活保障。如果由承包人随意转让,就可能出现某些人为了欠债还钱或者游手好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因此,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发包人同意是必要的。同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转让的,发包人应当准许。

3.
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一是,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工业、商业等生产经营的人不得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方。二是,受让方是农户。企业、城镇居民等非农户不能成为受让方。要求受让人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可以保证土地的农业生产用途,满足其他农户对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需求。承包人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对于已经转让的,不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受让方都应与发包人确立承包关系。对于未转让的部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应重新调整承包关系,变更原有的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签订后,农村家庭农户或者农民个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增强诚信意识,严格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缴纳应负担的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经营权合同,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干涉承包方的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损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1《民法典》 第334条
[1《民法典》 第335条
[1《民法典》 第3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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