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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政诉讼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来源:法否网 2025-06-03 08:27:5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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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政诉讼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再行政诉讼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一、在再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如何驳回诉讼请求,并法律规定做出具体规定?

进行行政诉讼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起诉被告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被诉的行政行为合法,但适用的法律已经废止,出现这些情况,人民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的裁定哪些情况会导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四、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时的处理和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五、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六、行政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七、"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市中院维持无效裁定,最高检是否受理监督抗诉?"

程序上应该去市检察院

八、行政诉讼中法院驳回起诉的五种情形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10.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应当基于实际的矛盾纠纷原因以及证据来进行判决处理,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显然是无法进行合法的司法审理的,这时可以按照驳回起诉的程序来退回诉讼案件,但需要实际向起诉人员说明相关情况。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九、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请求需要交纳诉讼费还是免交?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的,能够进行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限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裁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无提议事实、证据或者借口,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能够不开庭审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十、行政诉讼中级法院指定下级审理,下级以不附于管辖为因驳回起诉。上诉状如何撰写?

指定管辖,下级法院不可能不受理,如果是不隶属管辖就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你可能误解了驳回的借口

十一、最高法院驳回再审请求的含义是什么?

原则上是不能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审裁判错误,能够再向省高院申请。 为了更好地分析具体情况,节约相互时间,建议来电或当面询问律师,如果要得到具体的法律帮助,最好直接委托律师。

十二、吴三转律师行政诉讼案件中法院一审败诉中院撤销一审裁判发挥重审的法律限制

如果真的发回重审了,那说明一审的时候裁判有误,可能是流程错误、事实不清、法律错误等情况,对于发回重审,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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