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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可以按最低工资计算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6-07 04:57:00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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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可以按最低工资计算吗
加班费可以按最低工资计算吗

一、"加班费能否按最低工资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 节育手术 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那么,加班费按最低工资计算吗其按照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二、"加班费能否以最低工资计算?"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

200%、

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加班虽然都是延长工作时间,但其实也是有不同的情况。其中要是职工自愿加班的,此时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即只有在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过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也要注意,此时需要以国家规定好的标准进行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七条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三、"加班费不定时上班能拿多少"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加班费可以只按基本工资计算吗

肯定是不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加班费应该按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全部工资作为依据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五、加班费是否可以按基本工资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六、"加班时间超过15分钟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予以立案,然后给两方举证期,给另一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两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能够诉讼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申请劳动仲裁能够追讨两年前的加班薪水,但是需要劳动者承受全部举证职责。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

1.5倍;  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作事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七、"補充一小时可討論加班時間计算标准"

法律规定,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外的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平时加班是平时工资的1.

5倍,周末加班是平时工资的2倍,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是平时工资的3倍。单位有权安排补休,如不补休,就要结算加班工资。

八、"新劳动法规定周六周日工作是否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关于周六周日加班费要怎样算的回答是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

1.5倍;  周六周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关于工人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薪水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限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水,即折算日薪水、小时薪水时不剔除国家限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薪水、小时薪水的折算为  日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薪水月薪水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1]《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九、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

92天。

十、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劳动合同法,加班费不能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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