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把自己的宅基地送人,宅基地户主变更申请是怎样的
1、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2、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二、去村里申请宅基地,但是村里说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1.如果集体没有足够的宅基地来分配,而对于确实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考虑申请将非基本农田的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户主变更申请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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